公告:2019/2/14
- 加拿大傳播學者史麥塞(Dallas W. Smythe, 1907~1992)1977年提出。
- 受眾商品指「受眾即商品」,即受眾是媒體商賣給廣告商的商品。主要論點如下:
- 商品製造:媒體商製播的節目與資訊,以及社會機制如家庭等,是受眾成為賣給廣告商的商品的生產流程。例如家庭因生活習慣相近,全家一起收看某節目,使人成為受眾商品。
- 商品集中:媒體透過各種營運方式吸引受眾,以聚集能賣給廣告商的受眾商品。例如提供免費資訊服務、製作吸引人的節目,或在節目中營造受眾樂於受廣告訊息引導的氣氛等。例如新聞節目報導百貨公司周年慶,刺激消費意願。
- 多元商品:多元的媒體商及其節目提供不同的受眾給廣告商。
- 商品特徵:受眾是廣告商眼中的人口學變項,即廣告商關注受眾的年齡、嗜好等特徵、分布。
- 商品分析:周邊組織提供受眾人口學資訊,例如網站搜集使用者的瀏覽習慣、收視率公司分析受眾特徵等。
- 受眾商品論點也指出在資本主義邏輯下,人在上班或下班時均做為商品出售,持續為資本積累貢獻自己。上班時,人為公司工作,人做為勞動力賣給公司;下班時,人在媒體商上班,人做為收視率被媒體商賣給廣告商。
- 問題討論:利用上述五個論點討論人在使用Facebook過程中如何被商品化?
資料來源:梁美珊 , 莊迪澎編著,圖解傳播理論,台北:五南,2013。頁78。
除另有註明,網站之內容皆採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