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 星期五

傳播效果:電視暴力 Television Violence 2019/3/1

傳播效果:電視暴力 Television Violence
公告:2019/3/1
  • 美國傳播學者葛伯納(George Gerbner, 1919-2005)1970年提出。其研究是緣於1960年代美國社會動盪不安,美國成立暴力起因與防治委員會尋求對策,葛伯納的電視暴力研究即屬其中一項專案計畫。
  • 他的研究指出在電視戲劇節目的暴力內容有如下特點。
  1. 暴力普遍存在,80%的節目存在暴力情節,50%的角色使用暴力,60%是暴力受害者。
  2. 節目中的年長者較常是受害者,年輕者較常是加害者。下層階級及非白人使用暴力及遭到暴力傷害的比率高於中上階層及白人。
  3. 暴力是追求權位名利的手段,多用在陌生人之間的爭權奪利。
  4. 好人主動使用暴力的次數並不低於壞人,但對他人造成的傷害較輕,對自己的傷害較大。壞人使用暴力後,不會立即遭到報應,但最後都會遭到惡報。
資料來源:梁美珊 , 莊迪澎編著,圖解傳播理論,台北:五南,2013。頁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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